三中院总结犯罪特点:互联网犯罪主体是青少年
核心提示:(原标题:互联网犯罪主体是青少年)法制晚报讯(记者唐宁)今天上午,北京三中院通报互联网犯罪案件,并结合典型案例总结犯罪特点。三中院自正式受理案件以来,共审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案件14件,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约20余件。主要集中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贿赂类犯罪,其中以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受贿罪等罪名较为突出。
(原标题:互联网犯罪主体是青少年)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今天上午,北京三中院通报互联网犯罪案件,并结合典型案例总结犯罪特点。
三中院自正式受理案件以来,共审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案件14件,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约20余件。主要集中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贿赂类犯罪,其中以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受贿罪等罪名较为突出。
三中院介绍,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类案件中,犯罪手段较为集中,其行为手段主要表现为以流量攻击方式致使网站服务器瘫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删除操作。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手段表现为利用木马程序或自编的程序软件、恶意插件,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漏洞,生成虚假支付信息或获取系统信息、操控系统。
此类犯罪主体以青少年为主,被告人多为35岁以下,其中5名为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呈两极分化特征,约半数为大学以上文化,半数为初中甚至小学文化。而包括北京小客车摇号系统、软件系统源代码、手机客户端、游戏币、机票订票系统、公司邮箱、物流网站等,都成为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类犯罪的侵害对象。
三中院还介绍了其他几种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
因爱好枪械,李某在枪械爱好者论坛上与境外枪支弹药售卖人取得联系买枪,境外售卖人通过国际邮包将违禁枪支弹药拆分后寄给客户,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走私弹药罪。
无药品经营资质,在医院门口从患者手中收购药品,并长期通过QQ群卖药,赵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互联网媒体编辑,收受他人钱款,为行贿人提供违规删帖服务,郭某侵犯了其职务廉洁性,也破坏了互联网客观、公平、公开的言论环境秩序,构成受贿罪。
三中院介绍,与以传统手段实施的犯罪相比,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具有影响广泛、对象不特定、小额多笔等新特点。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jubao@headnews.cn
- 天津: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请对这些行为说“
- 天津: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夺命仅需100秒
- 天津:警惕身边的电动自行车“杀手”
- 天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指南 禁止进楼入户
- 天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 严禁不合规充
- 天津: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提示 远离易燃易爆
- 天津:电动自行车的这些误区要避开!
- 天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 严禁私自改装
- 天津: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 禁止购买不合
- Hello Kitty Cosmos光影特展登陆深圳,以沉浸
- 佳能携手胡可直播间 以“明星感”视听语言
- 佳能“佳直播”携手时拍传媒,开启明星感团播
- 津韵流芳两载情 艺彩华章映初心——天津市
- 飒爽英姿谱新篇 老兵俱乐部隆重成立
- 与鸽同行 逐梦飞翔 ——天津飞鸽集团赴甘肃
- 【头条专访】李海生:从饲料销售到肉类贸易领
- 【头条专访】用歌声为时代注脚:专访天津实力
- 《踏歌起舞,活力时光》为主题的系列春节文艺
- 天津:聚力津门资源•赋能企业出海
- 纪念孙中山诞159周年书画笔会活动在天津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