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保险知识科普:事故赔偿也有“有效期”
核心提示: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理赔问题时常困扰着广大车主与受害者。今天,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通过案例,带您了解诉讼时效在保险理赔中的适用情形,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理赔问题时常困扰着广大车主与受害者。今天,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通过案例,带您了解诉讼时效在保险理赔中的适用情形,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案说险
2020年9月,唐先生驾驶机动车与郑先生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经交管部门认定,唐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郑先生负次要责任。事故致郑先生轻微受伤,其仅在门诊接受检查后,即返家休养,未进行住院治疗。2025年5月(即事故近5年后),郑先生向唐先生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索赔超出法定时效为由拒赔,郑先生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支持保险公司拒赔。
案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案中,郑先生于2020年9月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受伤时,就已明确知晓其人身权利受到损害,且清楚侵权责任人(唐先生)及赔偿义务主体(保险公司)。因此,这3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为2020年9月,应于2023年9月届满。郑先生在2025年5月才提起诉讼,其间未有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情形,其起诉时已远超3年时效期间。经法院审理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判决驳回郑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维权者在明确知晓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侵权责任人、赔偿义务主体(保险公司)、法院主张权利,避免因拖延丧失法律保护。
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温馨提示:有效的维权必须建立在完整、及时、关联的证据基础上。事故发生后,维权者应妥善保管事故认定书、急诊病历、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原始凭证。
内容来源:中国人寿公众号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jubao@headnews.cn
- 皮黄鸣雅韵 粉墨贺双节——迎中秋 庆国庆京
- AI管理从思想到实践,2026企业管理最佳实践榜
- 桃李春风酬教泽 杏坛雅聚谢师恩 天津各界隆
- 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携手天津先行者俱
- 锚定“2035 宏图” 亨斯迈筑牢安全底盘书写
- 本草养生 健康随行|定制化健康服务启动仪式
- CCTV央视星光大道导演曾志辉 为主持人李兆
- 【头条专访】三次生命的蜕变|专访瑞齐宁康养
- 林海有约雨中行
- 以康养铸本心 以大爱暖人心|瑞齐宁集团2026
- 平安产险天津分公司:举办“哏都萌趣·宠爱同
- 迈向 2035:亨斯迈以材料创新锚定可持续发展
- 卸甲归闲,伴妻赴海
- 超13亿次播放YouTube上翻弹无数,你可能不知
- 【头条专访】向阳蜕变守善意 初心传爱护安
- 翰墨丹青润芦海 艺韵耕读传书香
- 【头条专访】二十年初心如磐 以善服务温暖
- 【头条专访】二十载初心相守 深耕康养传递
- 【头条专访】大爱润心田 善循环不息|瑞齐宁2
- 笃行致远启新程 廿八深耕护安康——瑞齐宁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