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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女孩骨折术后32天离世 家属起诉索赔63万

字号: 2017-06-30 23:39 来源:华商网

核心提示:9岁的小女孩乘摩托车遭遇交通事故,致右踝骨骨折,从渭南转至西安一家医院医治、接受手术,可在术后32天,小女孩不幸死亡。女孩的父亲将西安这家医院起诉至莲湖区法院,要求赔偿63万余元。鉴定结论认定,医院在手术后的处理观察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小女孩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9岁的小女孩乘摩托车遭遇交通事故,致右踝骨骨折,从渭南转至西安一家医院医治、接受手术,可在术后32天,小女孩不幸死亡。女孩的父亲将西安这家医院起诉至莲湖区法院,要求赔偿63万余元。鉴定结论认定,医院在手术后的处理观察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小女孩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去年2月4日,9岁的渭南女孩小红(化名)乘坐摩托车在渭南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右踝骨骨折,在当地医院经过简单包扎固定后,第二天转至西安一家医院救治,小红在全身麻醉状态下接受了手术。术后32天,小红不幸死亡。

经交警大队委托法医鉴定后,认为致小红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外伤后手术时发生缺血缺氧性脑病,致中枢性呼吸衰竭而死亡;右足踝部损伤属非致命伤。小红的父亲遂来到莲湖区法院,起诉西安这家医院并索赔。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鉴定,结论为:被告医院在对小红的手术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在对小红术后的处理观察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参与程度为80%-90%。小红父亲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各种费用共计63万余元。

被告医院辩称,经过鉴定,医院对患儿的手术过程无过错,认为医院与患儿最终死亡无因果关系。被告表示,2016年3月8日,患儿家属书面决定放弃对患儿的治疗,医院尊重家属决定,后患儿死亡,家属放弃治疗是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双方曾签订和解协议约定,患儿家属放弃就本纠纷通过诉讼程序化解,医院也按照协议减免了患儿5.3万元住院费,并支付人道补偿9万元。因此,医院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过审理,莲湖区法院认为,小红在医院治疗期间死亡,根据鉴定意见,被告医院虽在手术过程中无过错,但在术后的处理观察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小红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程度为80%-90%。该案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这是鉴定的目的。被告辩称患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家属放弃治疗没有依据,按常理推断,患者家属是否放弃治疗,是应以医院的意见为前提的,被告医院辩称的理由法院不予采信。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是在被告方没有过错的前提下所达成的,该协议显失公平,应予撤销。

今年5月下旬,莲湖区法院判令被告医院一次性向小红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4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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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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