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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排查高回报高收益产品 禁止融资担保勾搭P2P

字号: 2016-04-29 23:4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核心提示:(原标题:广州排查高回报高收益产品禁止融资担保勾搭P2P)对于非法集资的围剿大网正在张开。近日,广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安机关定期对报警报案的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进行排查梳理,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立案打击,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或出现苗头但不够立案标准的企业,根据所属行业和地区,移交相关责任部门处置。

(原标题:广州排查高回报高收益产品 禁止融资担保勾搭P2P)

对于非法集资的围剿大网正在张开。

近日,广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安机关定期对报警报案的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进行排查梳理,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立案打击,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或出现苗头但不够立案标准的企业,根据所属行业和地区,移交相关责任部门处置。各区政府负责对辖内号称“高回报、高收益”产品开展监测排查,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另外,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拒不接受风险提示、拒不整改风险隐患、拒不落实政府监管指令的市场主体及其负责人,列入非法集资“黑名单”。

与此同时,本报也获得一份广州市融资担保行业协会近日下发的《关于禁止我市融资担保公司但与P2P网络平台相关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认为,P2P极易发生非法集资等风险,故而,禁止融资担保公司与P2P发生“任何关系”。

监测排查“高回报、高收益”产品

上述《意见》提出,各区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责人员,落实职责分工。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推动责任主体下沉,建立镇街主体负责制,充分发挥基层主体作用,调动辖内资源,统筹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一线把关职责,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对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活动企业开展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预警工作。

在非法集资的监测方面,《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坚持早发现早打击,努力将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推动形成公安、金融、工商、税务、“一行三局”等部门和各大商业银行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情报信息交换机制。

各区政府对辖内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对辖内号称“高回报、高收益”产品开展监测排查,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另外,鼓励商业银行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并向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定期对报警报案的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进行排查梳理,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立案打击,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或出现苗头但不够立案标准的企业,根据所属行业和地区,移交相关责任部门处置。积极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推动实现工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相关信息依法互通共享,进一步发挥全国统一的信用共享交换平台作用,建立非法集资风险隐患记录,将拒不接受风险提示、拒不整改风险隐患、拒不落实政府监管指令的市场主体及其负责人,列入非法集资“黑名单”。

切断融资担保与P2P的关系

与此同时,本报也获得广州市融资担保行业协会近日下发《通知》,《通知》认为,近期,全国P2P网络平台风险事件频发,各地纷纷加大P2P网络平台整顿力度,多地叫停P2P新平台注册。P2P网络平台普遍存在高息回报、虚假项目、虚假宣传、设立资金池等违规行为,极易发生非法集资等风险。

故而,广州市融资担保行业协会要求各融资担保公司禁止为P2P网络平台提供融资担保、诉讼保全等业务;禁止融资担保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控股或参股P2P网络平台;禁止P2P网络平台作为融资担保公司的出资股东。

“我认为这份文件的作用,是防止融资担保公司等类金融的风险传递给P2P,从而将风险传递给社会大众。这份文件的警示作用大于实际作用。”广州e贷总裁方颂接受本报采访时说,目前担保公司的资产质量普遍下降,行业发展也不太理想,担保公司本身也欠缺足够的担保能力。

“从目前媒体披露的风险事件来看,暂未出现P2P平台,传递风险给融资担保公司,反而是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传递给了P2P平台,比如河北投融担保。”方颂说,这份文件能起到作用的,主要是有关联担保的P2P平台。

他透露,有相当部分的P2P平台,是由担保公司直接或间接设立的,其与关联担保公司的股权关系,从表面还看不出来,容易迷惑投资者,这种情况下去担保,反而对P2P的健康发展是有利的。去年银监会等四部委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去担保化。目前行业也都在呼吁去担保化。

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秘书长徐北认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参股或参与P2P实际业务的确容易产生道德及经营风险,但事实上,很多有实力的金控集团或者类金融集团都存在同一股东控制多个牌照的现象。如何界定和监管这一类型的机构,的确很考验监管单位的智慧。

“但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另外,项目和资金一定要匹配,不能出现带着资金找项目的的现象。而广州地区融资担保公司今年都面临牌照更新(5年期)的问题,最新的名单仅有不到一半的融资担保公司(30多家)拿到新的融资牌照。”徐北说。

Tags:担保 融资 非法 集资 风险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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