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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21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针对有学生家长提出关于子女延缓入学的问题,教育部回应咨询表示,凡年满六周岁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或休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申请并获得批准。延缓入学期限满后,应按时入学并就读小学一年级。当地教育部门不得因为学籍问题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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