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经批准儿童可延缓入学 教育部门不得拒收
核心提示:中新网7月21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针对有学生家长提出关于子女延缓入学的问题,教育部回应咨询表示,凡年满六周岁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或休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申请并获得批准。延缓入学期限满后,应按时入学并就读小学一年级。当地教育部门不得因为学籍问题拒收。
中新网7月21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针对有学生家长提出关于子女延缓入学的问题,教育部回应咨询表示,凡年满六周岁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或休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申请并获得批准。延缓入学期限满后,应按时入学并就读小学一年级。当地教育部门不得因为学籍问题拒收。

资料图:老师们为新入学的小学生们点朱砂,行“开笔礼”。武俊杰 摄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功能是记录,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教育部网站指出,如儿童确实符合延缓入学条件,家长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限满后,应按时入学并就读小学一年级。当地教育部门不得因为学籍问题拒收。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jubao@headnews.cn
- 津西南添民生宴席好去处 老字号又一福近两
- 【头条新闻】天津市河东区选手在全国就业公
- 嘉航邮轮俱乐部第三期文化沙龙圆满落幕 深
- 青春伴夕阳 温情赴园游|天住百龄携手高校志
- 深耕体育智造 创新赋能产业升级——巅峰集
- 乐享银龄·风采重阳——和平区五大道中老年
- 佳能携手中国东方演艺集团 以虚拟直播技术
- 诗润津城 雅韵相逢|第四十期“天津诗人读诗
- 科技赋能健康 为爱守护安康|唐邦科技TBH9000
- 揭牌启新!天住百龄携手康泰颐养园开启跨城旅
- 金秋重阳 情暖桑榆|天津市沧州商会成功举办2
- 低门槛赋能收藏市场 天津家传古玉2026民间
- 借鉴先进经验 深耕融合育人——陈光辉委员
- 品千年茶香 悟茶道之美|茶文化专题公益讲座
- 庆祝建国77周年中国党建画院•联合画院国庆
- 聚焦复合维生素矿物质与健康衰老研究 赫力
- 从成长到实证:天加数据中心能力全面升级,三大
- 月圆中秋 情满华海——华海俱乐部中秋联欢
- 2026 喜迎中秋、国庆双节,天津市举办大型文
- 金龄华彩绽芳华|CMG青橙春晚天津第三场海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