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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保险知识科普:父母出资投保注意事项

字号: 2026-06-22 22:12 来源:头条新闻网

核心提示:父母为子女投保时,投保人写谁的名字,不仅关乎保单掌控权,更可能在子女婚姻变动时引发财产分割争议。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今天将通过一则真实案例,带您了解投保人选择对保单归属的法律影响。

父母为子女投保时,投保人写谁的名字,不仅关乎保单掌控权,更可能在子女婚姻变动时引发财产分割争议。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今天将通过一则真实案例,带您了解投保人选择对保单归属的法律影响。帮助您在做家庭保险规划时兼顾保障与风险防范。

经典案例:

李女士给儿子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交费方式为5年期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李女士儿子。购买该份保险时,李女士儿子尚未结婚,3年后,儿子结婚了。这5年的保费,李女士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把钱打给儿子,再由儿子去交费。想不到,保费刚交完,儿子和儿媳就闹矛盾要离婚。请问,离婚时该保单是否应该分割呢?

案例分析:

很多父母在给孩子投保时都会考虑,他们出钱,但父母和孩子谁做保单的投保人更好?因为投保人不同,保单的功效也会有所不同。下面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投保人不同,保单的作用和功能也会不同。因此,在选择购买保险时,应根据具体的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当然,投保人并非一成不变的。在确保满足现行法律规定前提下,您可以根据人生每个阶段的不同需求,合理使用变更保单投保人的方法。让保险为您抵御更多的风险。

案例解答: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回到最初的案例,应该从以下两个阶段判断保单是否应被分割:

第一阶段:儿子结婚前

李女士转账给儿子的保费视为对儿子的赠予,因为赠与行为发生在儿子结婚前,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儿子结婚而发生权属的变化。

第二阶段:儿子结婚后

此时李女士转给儿子的保费也是赠予,但由于李女士未签署保费赠予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是对儿子个人的赠予,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受赠的财产应为儿子与儿媳的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婚前3年所交保费对应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应被分割;婚后2年所交保费对应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被分割。

延伸学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内容来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号

Tags:保险知识 天津市 寿险 投保 出资 人寿 中国 科普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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