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多数设区市实行商品住房价格备案
核心提示:中新网南京7月22日电(记者朱晓颖)记者22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截至目前,江苏13个设区市,除盐城市外,均实行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南京市经市政府批准,在普通商品住房实行价格备案的基础上,对新建商品住房配套车位、储藏室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
中新网南京7月22日电 (记者 朱晓颖)记者22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截至目前,江苏13个设区市,除盐城市外,均实行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南京市经市政府批准,在普通商品住房实行价格备案的基础上,对新建商品住房配套车位、储藏室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
据江苏省物价局统计,针对房地产价格出现快速上涨的实际情况,淮安市、镇江市自2009年以来首次实行商品房价格备案,无锡市、南通市、徐州市重新启动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连云港市及时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办法。
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万学群表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实施以来,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各地价格、住建、房管等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房价监管协调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增强调控效果。价格系统内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为稳定房价、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江苏省物价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对涉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认真梳理的基础上,江苏省物价局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正向公布了涉及房地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进一步规范涉房收费秩序。省、市、县(区)三级价格主管部门上下联动,以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为重点,开展商品房价格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规范了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
各地进一步清理涉房收费,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每年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约1.5亿元;取消气象部门收取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收费、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服务收费、规划部门收取的规划技术服务收费以及城建档案馆收取的工程档案编审费等4项中介服务收费,每年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约2.8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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