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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暖气报停收20%热能损耗费合理吗?

字号: 2017-06-29 18:25 来源:天津网

核心提示:天津网讯网上帮办马静宜即时播报近日,家住河东区的李先生向网上帮办咨询关于暖气报停收取热能损耗费问题,“一户一循环用户停暖后不存在热能损耗,为什么还要收取热能损耗费?”李先生表示不解。李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暖气设施通过住户的室内立管,这种情况申请暖气报停,供热部门加收20%的热能损耗是合理的。

天津网网上帮办 马静宜 即时播报 近日,家住河东区的李先生向网上帮办咨询关于暖气报停收取热能损耗费问题,“一户一循环用户停暖后不存在热能损耗,为什么还要收取热能损耗费?”李先生表示不解。

李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暖气设施通过住户的室内立管,这种情况申请暖气报停,供热部门加收20%的热能损耗是合理的。但目前有许多住户的暖气设施已经改为一户一循环,那么住户在申请暖气报停时,住户单元门外的暖气设施一旦关停,根本不存在热能损耗的问题。所以,这种情况申请暖气报停,供热部门加收住户20%的热能损耗不合理,至少也应该减免10%的热能损耗比较合理。”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天津市供热办,工作人员回复称:“2010年6月市人大颁布实施的《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25条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借鉴我国北方许多城市收取损耗补偿费的做法,市建委会同市发改委研究并后,印发了《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

工作人员详细解释了关于热能损耗补偿费的收取原因:“暂停供热用热户需向供热单位交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一是,由于供热系统的特殊性、复杂性,每个用热户都是供热系统的组成部分,停热对整个系统的运行工况是有影响的,还会影响其他用热户的用热效果。二是,供热系统建设具有区域性,无论用热户是否用热,都要对设施进行维修和管理,维修和管理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就是用热户交纳的热费(或补偿费),这样才能保障供热设施的完好和供热单位的生存发展。三是,现行供热成本中,包括按用热负荷占用的固定成本和按供应热量的可变成本两部分,其中固定部分成本占供热成本的20%以上。固定成本主要考虑供热设施的折旧、维修以及建筑公共部分耗热,尽管与用热户是否用热没有直接关系,也须有这部分投入,其费用应由全体用热户分担。变动成本是指部分水、电、燃料等费用,用热户暂停供热后,只是减少了变动成本的支出,固定成本中的人工、维修、折旧等费用不会因某些用户暂停供热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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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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