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非直系亲属间赠房也按限购政策执行
核心提示:广州日报佛山讯(全媒体记者黄健源)前晚开始,一则关于“佛山限购新政后的细则”的消息在网上流传。昨日上午10时许,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佛山限购升级政策的执行范围、执行时点、拥有住房套数确认、购房资料填写及提供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明确。
广州日报佛山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前晚开始,一则关于“佛山限购新政后的细则”的消息在网上流传。昨日上午10时许,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佛山限购升级政策的执行范围、执行时点、拥有住房套数确认、购房资料填写及提供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限购区域因交易、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个人通过拍卖所得等原因办理的住房转移登记,按照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意见》明确,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继承、遗赠、法院判决、共有人之间转移权属份额、共有人改变共有方式等情形的房屋产权转移,不纳入住房限购范围,但计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在拥有住房套数确认方面,《意见》指出,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的确定,以在查询时点上“佛山市房产信息查询系统”记载的住房登记套数为准。只要购房人或其家庭成员是房屋现有权属人或权属人之一,无论其房屋产权来源方式如何,均计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两个及以上居民家庭共同继承一套房屋的,不作一套计算。对因房屋征收补偿选择产权置换的,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不受个人当前住房套数的约束,但完成合同备案后,该房产计入权属人名下拥有的住房套数。
《意见》同时还规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切实履行告知购房人限购政策的义务和相关证件的核验工作,在认购环节必须对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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