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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公示阶段不得变更剧名

字号: 2016-05-13 22: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资料图:热播电视剧《欢乐颂》剧照。

中新网5月13日电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经过备案审核公示的剧名,不宜随意变更。

《通知》称,为突出电视剧社会效益和导向意识,强化作品思想内涵,遏制行业在选题策划和申报备案过程中的浮躁之风,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阶段不得进行剧名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剧名的,须在完成片审查环节,经省局或总局完成内容审查后,在确保导向正确、内容与片名一致的前提下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通知》指出,电视剧创作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提升作品思想价值和文化内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剧目的1500-2000字剧情梗概,须对思想内涵作出概括说明。

Tags:公示 剧名 广电总局 电视剧 阶段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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