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已播出 一审判决撤销《芈月传》小说发行“解冻”
核心提示:昨天,备受关注的《芈月传》委托创作合同纠纷终审落槌。
本报讯(记者 刘欢)昨天,备受关注的《芈月传》委托创作合同纠纷终审落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定《芈月传》编剧蒋胜男违约,但因二审审理期间电视剧《芈月传》已公映,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判。
2015年11月19日,因小说《芈月传》在同名电视剧播出前出版,该剧出品方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将《芈月传》一书作者、电视剧编剧蒋胜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其立刻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并公开赔礼道歉。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蒋胜男立即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同时驳回了花儿影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蒋胜男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昨天上午,此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补充协议》、《授权书》,明确约定在电视剧版《芈月传》播出前蒋胜男不得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蒋胜男虽然主张制片方同意其小说在2015年6月底出版发行,但是并未得到花儿影视公司的认可,未提供有效证据,故其行为构成违约。但是,在《补充协议》中,双方没有就如果违约承担何种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本案中,双方约定对小说版《芈月传》的出版时间的限制,目的是在于避免因受众阅读小说后导致电视剧观众的流失。本案在一审审理终结前,电视剧《芈月传》尚未播出,故协议对小说的发行时间限制处于持续履行中,花儿影视公司要求蒋胜男履行合约正是指停止出版至电视剧播出。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蒋胜男立即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具有法律的正当性。但是,电视剧在一审判决后于2015年11月30日已经进行了公映,小说的出版、发行时间限制条件就解除了。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发生了重大变化,停止发行的判项已不具备可执行性,而判决的可执行性直接影响着判决的权威性。为此,二审不能予以维持。但是,本案纠纷系蒋胜男违约引发,故诉讼费由其负担。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花儿影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共140元由被告承担。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jubao@headnews.cn
- 科技赋能健康 为爱守护安康|唐邦科技TBH9000
- 揭牌启新!天住百龄携手康泰颐养园开启跨城旅
- 金秋重阳 情暖桑榆|天津市沧州商会成功举办2
- 低门槛赋能收藏市场 天津家传古玉2026民间
- 借鉴先进经验 深耕融合育人——陈光辉委员
- 品千年茶香 悟茶道之美|茶文化专题公益讲座
- 庆祝建国77周年中国党建画院•联合画院国庆
- 聚焦复合维生素矿物质与健康衰老研究 赫力
- 从成长到实证:天加数据中心能力全面升级,三大
- 月圆中秋 情满华海——华海俱乐部中秋联欢
- 2026 喜迎中秋、国庆双节,天津市举办大型文
- 金龄华彩绽芳华|CMG青橙春晚天津第三场海选
- 皮黄鸣雅韵 粉墨贺双节——迎中秋 庆国庆京
- AI管理从思想到实践,2026企业管理最佳实践榜
- 桃李春风酬教泽 杏坛雅聚谢师恩 天津各界隆
- 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携手天津先行者俱
- 锚定“2035 宏图” 亨斯迈筑牢安全底盘书写
- 本草养生 健康随行|定制化健康服务启动仪式
- CCTV央视星光大道导演曾志辉 为主持人李兆
- 【头条专访】三次生命的蜕变|专访瑞齐宁康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