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卖家售假 平台服务商可能也有连带责任
核心提示:(原标题:网络卖家卖假货平台服务商可能也有连带责任)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平台服务商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卖家实施侵害商标权行为的,应与网络卖家承担连带责任。昨天上午,北京高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了《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对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进行规范。
(原标题:网络卖家卖假货 平台服务商可能也有连带责任)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平台服务商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卖家实施侵害商标权行为的,应与网络卖家承担连带责任。昨天上午,北京高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了《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对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进行规范。
高院民三庭庭长助理潘伟介绍,利用网络进行商品营销已经成为广泛使用的市场经营模式,但是其中有关平台服务商的行为属性与责任的判断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对此,《审理指南》确定了平台服务商对网络卖家的具体信息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并对相关法律后果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如果平台服务商故意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提供优惠服务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卖家实施侵害商标权行为的,可以认定其构成教唆网络卖家实施侵权行为。”潘伟还介绍称,平台服务商知道网络卖家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商标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仍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等帮助行为的,可以认定其构成帮助网络卖家实施侵权行为。实施这两种行为的平台服务商应当与网络卖家承担连带责任。
如何判断平台服务商“知道”网络卖家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害商标权行为?潘伟表示,按照《审理指南》规定,这种“知道”包括“明知”和“应知”,如被控侵权交易信息位于网站首页、栏目首页或者其他明显可见位置;平台服务商主动对被控侵权交易信息进行了编辑、选择、整理、排名、推荐或者修改等;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出售或者提供知名商品或者服务等,法院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会予以综合考虑。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jubao@headnews.cn
- 荡气回肠夕阳歌 酣畅淋漓晚霞曲大型文艺汇
- 普惠金融“国寿实践”亮相2025中国品牌论坛
- 津韵暖夕阳 情满康泰园 天津中华文化养老艺
- 天津电商城多元业态协同发展 金秋消费季交
- 亨斯迈亮相中国国际石化大会:以创新与绿色实
- 中国人寿寿险漠河北极村营销服务部开业!把“
- 守护民生璀璨,他们让微光汇聚成星河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举办新闻宣传工作专题培训
- 依法护文脉 藏珍启新程— 第二十一届全国民
- 理赔无纸化率99.81%!看中国人寿在安徽如何用
- 头雁的远见:76周年,中国人寿以“多元”塑造保
- 天津举办新朝阳工程・2026中老年春节特别节
- 新媒体平台“如意甘肃网”让甘肃故事“声”
- 风景i亮相2025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勾勒商
- 赫力昂与国大药房启动“新一代骨骼健康新概
- “新朝阳工程・2026中老年春节特别节目”天
- 76载“变”与“不变”
- 赫力昂响应世界骨松日开启“全生命周期骨骼
- 2025可持续全球领导者大会在沪举行,中国人寿
- 赔付超4400万件!中国人寿2025年三季度寿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