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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通讯员逄德盛记者董婉愉)从7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在的1770元上调至1890元/月。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现在的15.5元上调到17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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