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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天津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5月31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方税务局就外地户籍居民在津购买住房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有关事宜发出公告。关于个人社会保险证明,公告明确,社保证明的取得,可由购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任意区社会保险分中心自助设备开具《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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