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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现行的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法强调将对在押人员的称谓由原来的“人犯”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人员是尚未定罪的犯罪嫌疑人,理应成为基本的法律常识。作为相对于看守所条例的上位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主要刑事法律均已采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称谓;在公共媒介上,随着媒体人法律意识的提高,“犯罪嫌疑人”的表述已成为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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