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百姓生活·网罗新闻头条
中新网6月7日电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料图: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业务。
头条消息版权所有,转载请保留版权信息。投稿:tougao#headnews.cn 合作:hezuo#headnews.cn(#→@) Copyright @ 2010-2025,head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headnews 版权所有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备:津ICP备2022001603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headnews.cn(#→@) 头条消息官方QQ:253346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