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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保险知识科普:使用医保“跨省共济”的注意事项
2026年03月10日 22:29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人在北上广深上班,也能将“沉睡”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化为“家庭健康金”给老家的父母、子女等使用。
今天,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就带您了解医保“跨省共济”的相关内容,助您掌握这一便民政策,实现医保资金的更高效利用。
什么是“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以将自己医保个人账户里的资金,授权给符合条件的外省家人使用。
关键前提:共济人应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跨省共济的对象是谁?
共济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键前提: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共济资金能用在哪些地方?
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
1.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2.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
3.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如何管理共济关系?
1. 共济关系建立:
共济人按规定与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
2. 共济关系解除:
共济人或被共济人均可办理共济关系解除。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发生终止、跨统筹地区转移等变动时,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温馨提示:在享受医保“跨省共济”带来的便利时,也需注意遵守共济资金使用规定。共济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支出或违规操作。共济人和被共济人都应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内容来源:中国人寿保险服务号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文章来源:https://www.headnews.cn/2026/0310/78902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