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率先支持高校教师到企业多点教学(图)
核心提示:山西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层面指导意见,支持高校教师到其它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山西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层面指导意见,支持高校教师到其它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李娜 摄
中新网太原7月20日电 (记者 李娜)山西省教育厅厅长吴俊清20日在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配套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山西已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层面指导意见,支持高校教师到其它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
据其介绍,山西出台的意见为《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开展多点教学的指导意见(试行)》,已于近日印发。该意见支持高等学校教师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学校批准,可以到其它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相应报酬。
吴俊清说,该意见是山西乃至全国第一个出台的省级层面的指导意见。
据了解,山西鼓励高校教师到其它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合理合法增加个人收入。前提为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并经所在学校批准。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完不成本校所分配工作任务的、个人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开展多点教学。兼课时间不得妨碍本校教学科研安排规定的时间。
在教师开展多点教学期间,其日常管理、考核仍由所在高校负责。所在高校要加强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与管理,强化教学纪律约束机制。若教师私自开展多点教学,或因开展多点教学而影响本职工作,甚至完不成本校工作任务的,所在高校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停止其从事多点教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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