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盘手离职后心怀不满 用公司近500万购入跌停股
核心提示:操盘手离职后不满用公司钱购跌停股来源:京华时报记者昨日从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办理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件。关某曾是基金公司操盘手,离职后他心怀不满,决定报复公司。于是,他把公司股票账户内的498万元购买一只跌停股。公司次日抛售后,造成经济损失27万元。
操盘手离职后不满用公司钱购跌停股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办理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件。关某曾是基金公司操盘手,离职后他心怀不满,决定报复公司。于是,他把公司股票账户内的498万元购买一只跌停股。公司次日抛售后,造成经济损失27万元。
2017年1月24日,被害方北京市某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马某,发现公司两个股票账户内的资金498万元,在无人操作的情况下,竟被用来购买了一只跌停牌的股票(当日该股交易量为6000万元)。
一个小时后,马某发现,该股票跌幅10%,无法抛售。因购买股票的498万元,需在2月6日给客户兑付,且因行业规则限制,不允许理财公司购买单只股票金额超过总资产的百分之十,被害公司无奈于25日将股票抛售,造成27万元的经济损失。
经调查,该公司前员工关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曾有公司人员询问过关某,但其谎称是因为病毒原因,导致系统误操作。而公司员工认为,系统误操作不会选股如此精准,应是人为破坏,所以报警。
据了解,关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自己在离职后因心怀不满,出于报复目的,利用自己曾在该公司担任操盘手知晓公司账户密码设置规则的便利,试出了公司股票账户的密码,并登录该账户,将户内资金498万元购买了一只跌停牌的股票,以使公司遭受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检察官审查案件,嫌疑人关某出于报复目的,擅自操纵公司资金流向破坏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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