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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元力药业等10家企业12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字号: 2017-07-26 21:43 来源:食药监总局

核心提示:总局关于12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01号)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吉林省元力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吉林省元力药业有限

总局关于12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01号)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吉林省元力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吉林省元力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百禾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康迪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9批次鹅不食草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杂质。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亳州浙皖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胖大海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黄芪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12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名单

 

 

药品

品名

标示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

生产批号

检品来源

检验依据

检验

结果

不合格

项目

检验

机构

备注

鹅不食草

河北安国振宇药业有限公司

12042032

集安市中医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一部

不合格

[ 检查 ]

(杂质)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吉林省元力药业有限公司

20160301

吉林省京世堂药业有限公司

 

20151101

四平市诚信永红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安徽百禾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508377

长治市同安康商贸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

 

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50401

鄂州市中心医院

*

安徽益生源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150701

湖北天下明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金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30901

扬州天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邮城店

*

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1223

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重庆康迪药业有限公司

141101

重庆市万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岸区南湖路店

 

胖大海

安徽亳州浙皖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

150313

穆棱市长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同鑫堂药店

[ 检查 ] (黄曲霉毒素)

 

黄芪

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603104

田东县人民医院

[ 性状 ]

 

1605293

广西玉林民众医药有限公司

 

备注:标“*”的药品为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5日

2017年第101号通告附件.docx

Tags:中药 企业 合格 吉林省元力 生产 药品 批次 饮片 12 食品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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