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拮据无力抚养孩子 母亲贩卖亲生儿子
核心提示:因为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再多抚养孩子,为了牟利,以10万余元的价格将亲生男婴卖于他人。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家在四川的贾某某生活贫困,已经生育了四个孩子,三男一女,又怀上一个孩子。贾某某无力再抚养腹中的男孩,超生款也交不起,与表妹敌某某(另案处理)商量将婴儿生下进行贩卖。
因为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再多抚养孩子,为了牟利,以10万余元的价格将亲生男婴卖于他人。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家在四川的贾某某生活贫困,已经生育了四个孩子,三男一女,又怀上一个孩子。贾某某无力再抚养腹中的男孩,超生款也交不起,与表妹敌某某(另案处理)商量将婴儿生下进行贩卖。2017年3月20日,贾某某和敌某某来到福建省尤溪县寻找买家。因两人的普通话不好,就联系了卢某某(另案处理)帮忙做翻译,并承诺给予其好处费。后联系到买家林某某(另案处理),双方商量好,若贾某某生下男婴,林某某将以10万余元的价格购买,并承担贾某某分娩所需一切费用。同月30日,贾某某在南平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和林某某商定在尤溪完成男婴买卖交易。同年4月3日,贾某某和敌某某、卢某某、林某某带着男婴从南平返回尤溪,在高速口被尤溪县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出卖自己的亲生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贾某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正义网三明6月22日电(通讯员 郑世贤 蒋浩瑾)
原标题:因家庭拮据无力抚养孩子 母亲贩卖亲生儿子获利10万余元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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