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露兰姬娜防晒露等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
核心提示:夏季防晒要留意这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记者陈聪)炎炎夏日,防晒类化妆品成为爱美人士出行必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告称,近期抽检发现标示为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其中一款被抽检产品涉嫌假冒。
夏季防晒要留意 这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记者陈聪)炎炎夏日,防晒类化妆品成为爱美人士出行必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告称,近期抽检发现标示为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其中一款被抽检产品涉嫌假冒。
根据通告,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颜世家水薄润白防晒乳、露兰姬娜防晒露和丽颜世家防晒霜;广州市梵蔻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妃防晒乳;广州市开洋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诗黛纷妮美白防晒霜;广州市吉莉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深圳市梦迪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态坊诗高纯美白防晒露;广州市科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白·补水美白阳光乳;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名蔻八倍水清盈保湿防晒乳;广州影星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瑕修颜防晒BB霜。
其中,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生产企业现场核查,发现标示为广州市梵蔻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妃防晒乳为涉嫌假冒产品。
通告指出,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广东省食药监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
食药监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广东省食药监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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