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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儿起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罚100记3分

字号: 2017-06-19 21:16 来源:每日新报

核心提示:天津网讯每日新报记者徐燕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行动采取陆续增设电子警察、现有电子警察系统增设此项违法摄录功能、执勤交警同步现场查处方式。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不仅是文明行车的一种礼仪,更是一项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天津网每日新报记者 徐燕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行动采取陆续增设电子警察、 现有电子警察系统增设此项违法摄录功能、执勤交警同步现场查处方式。

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不仅是文明行车的一种礼仪,更是一项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6月17日16时许,北马路与城厢东路交口以西的人行横道处,此处没有设置信号灯,很多机动车途经这里时都不会主动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过街。行人往往要等到车辆少时或前方路口红灯车辆排队缓行时才能快速通过马路。记者随后在北马路与城厢东路交口观察发现,右转弯机动车不避让直行行人的现象也比较多。在采访中发现,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右转弯的车辆往往不避让通过路口的行人;二是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路段,遇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很多机动车不主动减速、停车让行。

车辆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呢?对此,交警部门也做出了专业的解读。

据交管部门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而上述不避让行人的做法不仅不文明,实际上已经构成违法,而且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公安部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1.4 万起,造成 3898 人死亡。从造成事故原因分析看,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未按规定让行,另一个是行人闯红灯。从统计情况看,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全国事故的90%。

交管部门表示,目前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的行为还比较普遍,在斑马线前争道抢行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行人过街的安全。此次,集中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交管部门将通过路面警力加大查处力度,增设电子警察摄录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引导驾驶人逐渐形成礼让行人、文明驾车的习惯。目前,本市已设置6处电子警察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进行摄录。近期,还将陆续增设、完善100处电子警察,配合路面现场治理,加大对此类违法的管控。

交管部门提示,行车遇到斑马线的时候要提前减速,如果斑马线是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那么无论是行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必须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情况下,驾驶人首先要减速,观察情况确认安全的时候行驶,如果遇到行人正在过斑马线,驾驶人应当停车让行。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也要注意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有信号灯时特别应注意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路段,应当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如果“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按照规定将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如果行人不按规定通行,发生违法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响应,通过此次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改变出行习惯,净化交通秩序,让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文明礼让、遵规守法,成为一种习惯使大家的出行更安全、畅通。

六处地点

张自忠路津门公寓门前人行横道处、

张自忠路儿童图书馆门前人行横道处、

北马路与城厢东路交口以西120米人行横道处、

友谊北路与桃园村大街交口人行横道处、

胜利路与民主道交口和海河东路海津大桥西侧450米处、

滨河新苑后门人行横道处。

Tags:机动车 斑马线 行人 礼让 信号灯 交通 通过 人行横道处 违法 车辆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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