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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投诉华基江山楼盘一房两卖 等了4年尚未收楼

字号: 2017-06-09 10:55 来源:新浪

核心提示:到华基江山买房等了4年尚未收楼购房者投诉楼盘一房两卖,博罗县房管局称华基江山资金链出问题已对其进行统筹处理来源:南方都市报王小姐首次购房签订的《楼宇认购书》。王小姐第二次认购时获得的《房号保留单》。南都讯记者郭秋成2013年7月26日,王小姐在位于博罗中学对面的华基江山楼盘认购了一套商品房,时至今日,仍未收楼。近日,王小姐向本报投诉该楼盘售楼部一房两卖,侵犯了其个人权益。

到华基江山买房 等了4年尚未收楼

购房者投诉楼盘一房两卖,博罗县房管局称华基江山资金链出问题已对其进行统筹处理

来源:南方都市报

王小姐首次购房签订的《楼宇认购书》。

王小姐首次购房签订的《楼宇认购书》。

王小姐第二次认购时获得的《房号保留单》。

王小姐第二次认购时获得的《房号保留单》。

南都讯 记者 郭秋成 2013年7月26日,王小姐在位于博罗中学对面的华基江山楼盘认购了一套商品房,时至今日,仍未收楼。近日,王小姐向本报投诉该楼盘售楼部一房两卖,侵犯了其个人权益。

进展售楼部和开发商都未作回应

6月7日上午,南都记者前往华基江山售楼部核实情况。策划部的梁先生称,吴经理怀孕请假,没在售楼部。记者提出希望见下售楼员阿欢,梁先生说阿欢不在。南都记者把电话留给了梁先生,由他通知吴经理复电,但至今记者没有接到回电。

6月7日,南都记者与华基江山开发商杨总取得联系。对方称,正开会不方便接听,记者叮嘱他会后复电,至今没有回电。该公司钟总称,了解下情况再回复,至今仍未回复。

认购房子,遭一房两卖

王小姐现年34岁,是博罗本地人,其姐姐居住在华基江山小区一期。据其介绍,为方便和姐姐走动,相互照顾,2013年7月26日,她与该楼盘售楼部签订了《楼宇认购书》,认购了华基江山项目第二期G栋1-605号房。

该房子约80平方米,签订《楼宇认购书》后,王小姐交了首付、维修基金和登记费,合计近10万元。当时,售楼部给她开了收据,却一直没有通知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也没有给她开具正式发票。

2014年下半年,她才听售楼员阿欢私下透露,她认购的房子已经被卖出去了。王小姐说,她不明白自己认购的房子,怎么会一房两卖?她找售楼部吴经理理论,起初,吴经理不承认,后来干脆以生病不在等方式回避。后经找私人关系确认,她所认购的房子,的确被售楼部人员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卖掉了。

退房重购,新房又被抵押

王小姐介绍,购房纠纷发生后,华基江山楼盘售楼部人员建议她购买该楼盘3期的房子,交2000元申请Vip,可以享受打折。

虽然第一次认购失败,但王小姐为和亲人居住在一起,还是想购买华基江山的房子。她不仅自己认购,还带了两位同学一起进行了认购。

2015年3月8日,王小姐办理了第一套房子的退房申请书,并将第一套房子所交款项,作为新认购房子C21栋501房的预付款项。在双方协商解决问题过程中,王小姐还得到了一份《房号保留单》,上面注明有王小姐新购三期房子的房号C21栋501房;申请价格为447143元。该《房号保留单》上备注:经李总、钟总电话特批价。王小姐称,该房子面积127平方米。

让王小姐深感后悔的是,她所认购的C21栋501房再次出了问题。今年2月份,她向售楼部吴经理询问何时交房时,吴经理让她一次性付款收楼。明明是按揭购房,怎么突然又提出一次性付款呢?

经王小姐了解,该房子已经被开发商抵押套现。博罗县房管局房屋预售信息显示,该房子已经被售出。

调解

县房管局:建议加价1300元/平方米重新购买

博罗县房管局房管股朱股长介绍,该购房纠纷事件,县房管局多次进行过行政调解。根据他掌握的情况,华基江山在2014年前后,资金链出现问题。当时,二期收尾工程一直收不了尾,也没办法竣工验收,购房者办不了房产证。

博罗县有关部门经研究决定,对华基江山三期房子进行统筹处理。华基江山开发商通过抵押融资的方式,渡过了难关。不仅王小姐,还有其他10户左右的准业主是此前认购过了的,该问题正在研究处理。

针对王小姐的情况,政府部门建议以每平方米4800元的价格售给王小姐,解除抵押;并已经与抵押方做好了沟通。王小姐却认定,要以2015年3月8日《房号保留单》上的价格购买。两者每平米差价约1300元,总价格相差十几万元。而该房目前的市场价已经涨到了六七千元一平方米。

对此,朱股长建议由房管部门帮助王小姐请法律援助律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购房纠纷。

这是合同纠纷,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朱股长解释称,王小姐投诉她第一次所购房子遭一房两卖的问题,存在一定争议。

根据《楼宇认购书》第六条第1、4款规定,乙方王小姐应在签订认购书后的七天内,缴纳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没有履行该规定,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认购房,甲方将会另行销售。而王小姐没有在该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售楼部才将该房子买给了第三方。

虽然王小姐违反了《楼宇认购书》第六条第1、4款规定,但甲方在终止楼宇认购协议时,理应通知乙方王小姐,但王小姐并未收到相关通知。就此而言,甲乙双方存在的是合同纠纷,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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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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