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赫拉防晒液等12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
核心提示:食药监总局:兰亭防晒露等12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陈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8日发布通告称,标示为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代理(生产)的12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其中多款被抽检产品涉嫌假冒。
食药监总局:兰亭防晒露等12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陈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8日发布通告称,标示为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代理(生产)的12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其中多款被抽检产品涉嫌假冒。
通告指出,标示为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代理的赫拉水透亲肤防晒液(进口国澳大利亚)、标示为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兰亭防晒露等12批次产品不合格。
根据通告,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生产企业现场核查,发现标示为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标示为广州市卡妮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妮尔美白防晒霜、标示为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黛·蒂安娜丹芝防晒露为涉嫌假冒产品。
其余不合格产品的具体信息已在食药监总局网站上公布。
食药监总局强调,上述不合格产品的代理(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食药监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代理(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代理(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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