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管理条例 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核心提示:据了解,《条例》施行后,食品小作坊在依法申请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无需办理营业
中新网西宁12月30日电 (记者 罗云鹏)30日,记者从《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由青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分为总则、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章,共五十六条,对小作坊和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生产加工经营条件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孙青海介绍,以往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采取的是各部门分段管理,但由于其生产经营具有业态类型复杂、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经营稳定性低等特点,分段管理,因监管职责不清,往往演变为各自为政,甚至部门间推诿扯皮,难以形成有效监管合力。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该省共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15251户,从业人员35087人。
据了解,《条例》施行后,食品小作坊在依法申请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条例》明确,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索要购货票据等凭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此外,该《条例》还确立了召回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以及举报奖励等具体管理制度,并列举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目录。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青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总结和提升了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既往经验,填补了立法对其实施监管的空白,对于进一步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完)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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