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企业 消费热点 正文

中消协:3·15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可退货

字号: 2016-03-19 23:42 来源:北京晨报

核心提示:“3·15”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可退货北京晨报讯(记者陈琳)昨天,中消协表示,在“3·15晚会”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一批不合格产品名单,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商家退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3·15”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可退货

北京晨报讯(记者 陈琳)昨天,中消协表示,在“3·15晚会”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一批不合格产品名单,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商家退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对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同批次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中消协表示,消费者可对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不合格产品的批次主张权利。消费者提供发票等购买凭证向经营者要求退货。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经营者不能设置收取折旧费等限制条件。对于有欺诈行为的情形,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加倍赔偿。

建议消费者关注、查询有关行政部门发布的关于不合格产品的信息。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依法支持消费者行使退货权,对于不履行退货义务的经营者,将采取披露、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等措施。同样的退货权也适用于今后工商、质检、食药等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Tags:消费者 中消协 产品 退货 合格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jubao@headnews.cn

焦点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