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发文 王健林获赔7.5万元
核心提示: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被冒名在公号上发文污蔑淘宝等,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健林将该公号所属的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1000万元。昨日下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宣判,王健林获赔精神损失费等共7.5万元。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被冒名在公号上发文污蔑淘宝等,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健林将该公号所属的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1000万元。昨日下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宣判,王健林获赔精神损失费等共7.5万元。
王健林诉称,2015年11月12日,韩商公司在其公众微信号“顶尖企业家思维”上刊登文章,称《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以下简称涉案文章)。
王健林认为,该文冒用自己的名义诬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称“至少90%的淘宝小店将会死光……”淘宝的危害是“让不诚信的行业疯狂生长”等,该文近
4300字,满是恶意诽谤,还盗用自己的姓名及照片。自2015年11月12日发出后,3天阅读量超过10万,点“赞”近万个,这给自己及万达集团造成了恶劣影响,故要求该公号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000万元。
对此,韩商公司辩称,该文是转载的,王健林的要求是过度维权,公司只赔其合理损失。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和韩商提供的原始文字不一样,不仅加用了王健林的名字、照片,内容上也不完全一致,故认定该文是冒用王健林姓名发布的,已构成对王健林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
最终,朝阳法院判决韩商公司向王健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公证费1.5万元。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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