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 商家被判10倍赔偿
核心提示:新华社北京1月30日专电(记者熊琳)因认为购买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郑某将某家居用品公司告上法庭。记者30日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终审驳回家居用品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该公司向郑某返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的判决。2014年6月12日,在家居用品公司开设的店铺,郑某花费600元购买数量不等的牛轧糖、炭烧奶茶等三种食品。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专电(记者熊琳)因认为购买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郑某将某家居用品公司告上法庭。记者30日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终审驳回家居用品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该公司向郑某返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的判决。
2014年6月12日,在家居用品公司开设的店铺,郑某花费600元购买数量不等的牛轧糖、炭烧奶茶等三种食品。其中,两种食品包装上使用繁体中文标注,且没有境内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种食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识和说明。
郑某认为,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请求判令家居用品公司返还600元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款。家居用品公司辩称,涉案产品的包装确实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符,公司在进货时只审查了进货商海关的报关证明和卫生证书,导致问题的出现。但郑某并非一般消费者,其多次分批在公司购买了以上食品,购买涉案食品不是为了食用,属于知假买假,恶意消费,故不同意郑某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与家居用品公司已形成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此案中,家居用品公司作为食品销售者,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法律规定,郑某有权要求该公司返还货款,并承担10倍货款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jubao@headnews.cn
- 四川金川县:党建结对暖雪域 帮扶实干兴乡村
- 天津:动火作业八严禁 经营场所严禁动火作业
- 天津: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充电 控制充电时长
- 天津:电动自行车安全提醒 需在指定充电区域
- 岁月新剧场升级盛大开业—打造银龄艺术新地
- 天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小课堂及风险提示
- 天津:电动自行车预防火灾安全使用小贴士
- 天津:电动自行车如何预防火灾?
- 天津: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请对这些行为说“
- 天津: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夺命仅需100秒
- 天津:警惕身边的电动自行车“杀手”
- 天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指南 禁止进楼入户
- 天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 严禁不合规充
- 天津: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提示 远离易燃易爆
- 天津:电动自行车的这些误区要避开!
- 天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 严禁私自改装
- 天津: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 禁止购买不合
- Hello Kitty Cosmos光影特展登陆深圳,以沉浸
- 佳能携手胡可直播间 以“明星感”视听语言
- 佳能“佳直播”携手时拍传媒,开启明星感团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