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家前房子给前妻 还俗后讨房被驳回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安然通讯员谢衍明)冯某出家前和妻子签订了协议,约定房子归妻子所有。一年半后他被诊断出多种疾病,无法修行而还俗。冯某认为当初的约定无效,起诉到法院。记者上午从顺义法院了解到,法院驳回了冯某的起诉。冯某和妻子万某于1991年结婚,2012年离婚。
本报讯(记者安然 通讯员谢衍明)冯某出家前和妻子签订了协议,约定房子归妻子所有。一年半后他被诊断出多种疾病,无法修行而还俗。冯某认为当初的约定无效,起诉到法院。记者上午从顺义法院了解到,法院驳回了冯某的起诉。
冯某和妻子万某于1991年结婚,2012年离婚。冯某说,离婚的原因是他要出家修行,而按照佛教的规定,受戒人员必须是单身或者离异人员,于是,二人协议离婚,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将双方的存款22万元平分,两套房屋归万某所有。
2013年下半年,冯某在修行时出现胸闷、心绞痛等症状,经诊断为严重的冠心病和高血压,无法继续修行,只好回到家。冯某说,他和前妻达成了协议,同意原来的一套房屋归他居住使用,但是双方达成协议之后,前妻一直没有履行手续,因此他诉至法院。
冯某的前妻万某则表示,双方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协议书最后一段里已经明确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经过慎重考虑,真实无误的,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截至她的前夫起诉之时,且不论他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至少在起诉内容上,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最重要的是,离婚以后,再来向前妻说自己住房困难,要求原来房屋的居住权,也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属有效。离婚时签订的协议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冯某和万某已经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屋的所有权有了约定,那自然应当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冯某的诉讼于法无据,因此判决驳回冯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jubao@headnews.cn
- 皮黄鸣雅韵 粉墨贺双节——迎中秋 庆国庆京
- AI管理从思想到实践,2026企业管理最佳实践榜
- 桃李春风酬教泽 杏坛雅聚谢师恩 天津各界隆
- 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携手天津先行者俱
- 锚定“2035 宏图” 亨斯迈筑牢安全底盘书写
- 本草养生 健康随行|定制化健康服务启动仪式
- CCTV央视星光大道导演曾志辉 为主持人李兆
- 【头条专访】三次生命的蜕变|专访瑞齐宁康养
- 林海有约雨中行
- 以康养铸本心 以大爱暖人心|瑞齐宁集团2026
- 平安产险天津分公司:举办“哏都萌趣·宠爱同
- 迈向 2035:亨斯迈以材料创新锚定可持续发展
- 卸甲归闲,伴妻赴海
- 超13亿次播放YouTube上翻弹无数,你可能不知
- 【头条专访】向阳蜕变守善意 初心传爱护安
- 翰墨丹青润芦海 艺韵耕读传书香
- 【头条专访】二十年初心如磐 以善服务温暖
- 【头条专访】二十载初心相守 深耕康养传递
- 【头条专访】大爱润心田 善循环不息|瑞齐宁2
- 笃行致远启新程 廿八深耕护安康——瑞齐宁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