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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应该怎么收费?广州建议恢复政府指导价

字号: 2017-08-05 22:54 来源:新浪

核心提示:小区停车场应该怎么收费?

小区停车场应该怎么收费?市交委建议恢复政府指导价

市人大召开《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网上立法听证会,今起至周五网友可在大粤网专题页面继续围观,并留下自己的评论和建议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网上立法听证会正式开始,围绕住宅停车场管理、共享停车、城市道路泊位管理问题,公开征集的20名听证陈述人在大粤网专题网页上抛出了自己的观点,并陆续开始与网友互动。

本次听证会将持续4天,今天至本周五网友可在大粤网专题页面继续围观各方观点,并留下自己的评论和建议。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共53名,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经济工委负责人组成。

网上立法听证会对广州人来说并不陌生。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2012年、2014年就曾举行过《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和《广州市公园条例》网上立法听证会,将过去电视直播的现场听证会搬到互联网门户网站上举行,拓展了立法听证的社会影响和公众参与度。

焦点

1

住宅停车场收费

到底谁说了算?

小区住宅停车场的收费到底怎么定?在本次市人大网上立法听证会上再次出现了两派,一派是完全采取市场定价,坚持谁是业主谁做主,政府无权干涉业主定价,否则就是违反了《物权法》,这一派主要是停车场协会、物业公司和车辆保管单位等相关代表;另一派则坚持必须采取政府指导价或者业主指导价,强调在存在供需缺口的前提下,业主和开发商或者物管之间不是平等协商关系,由开发商说了算有违公平。这一派以政府部门代表为主,包括交委、建委、发改委,还有律师和业主。还有一些专业人士提了一些技术细节上的建议。

市场派

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璠:

谁的车位谁定价 政府干预违反《物权法》

目前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次审议稿,要求小区停车费实施政府指导价,或者由业委会与物管协商定价。此规定有悖《物权法》,并与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和住建厅此前的文件精神背道而驰,严重侵犯业主的利益。

目前住宅小区停车位一开始的产权就是明确的,产权人的产权归属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直接关系,政府没有必要制定新的议价规则。广州目前大部分住宅小区车位都已卖给业主,个人购买的停车泊位,难道让政府来决定出租的价格?如果这样,那么商铺、住房的出租是否也由政府定价?这显然是不合情、不合理、更是不合法的。

国家从来都没有将小汽车列为居民生活必需品,立法草案的出发点应将停车位作为商品属性,而不是当做生活必需品来看待,广州有车家庭只占了广州家庭的一部分,如果作为必需品,从指导思想上是有偏差的。

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务经理顾辰薇:

业主对市场价不理解 源于不了解车位产权

2015年全省放开住宅区停车场价格后,大多数物业公司对停车费的涨价都在一个合适、业主可接受的范围内。如果有极少数物业公司不接受市场定价的规律而乱涨价乱收费,则对自身的管理与经营也是得不偿失的行为。同时,业主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不理解,也大多因为不了解车位权属划分从而产生误解。

若政府能通过建立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及通过共享停车政策有效缓解城市的停车问题,住宅区的停车场价格势必会通过市场供需平衡进入一个稳定的状态。

华乐街车辆保管有限公司负责人白琳:

让市场价调节出行需求

目前中心城区住宅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停车供给结构失衡,建议在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由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收取合理费用。

住宅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让价格杠杆调节出行需求,改善出行结构引导城市交通健康、有序发展。

干预派

广州市交委停车场管理处副处长周光武:

恢复政府指导价《价格法》允许政府干预

由于历史欠账,中心城区部分住宅区停车位严重不足,由此出现的停车难、停车贵、停车乱等问题比较突出。

2015年之前,广州市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往住宅停车虽有矛盾,但远远没有目前放开价格后社区矛盾突出。2015年8月省发改委、省住建委联合印发文,全面放开住宅停车场收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开发商急于套现投资收益,物业公司纷纷提高停车费,而由于住宅小区停车位存在供不应求情况,车主只能选择就近回家停车,没有替代选择,不存在充分竞争条件,不具备议价能力,因而引发了业主不满。

建议恢复政府指导价平抑社区矛盾。住宅停车是老百姓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落脚点,更是刚性需求,由于历史欠账等因素中心城区停车位总体供不应求,车主没有替代选择,只能选择就近回家停车,面对业主涨价不具备议价能力,不存在充分竞争条件。

此外,关于实施价格管制是否妨碍车位权属人的物权行使问题。根据《价格法》第十八条,是否实行政府定价不以商品或服务的产权归属为标准,而以是否具备竞争条件(如商品或服务的稀缺性、重要性)而定,产权归属不是价格管理的考虑因素。且事实上在2015年省发改委、省住建厅放开住宅停车收费价格之前,广州市住宅收费一直实施政府指导价。

广州市住建委物业处副处长张涛:

限制开发商对车位的处分权

合理提高新建住宅小区车位规划建设控制指标,增加车位供给,满足有车业主停车需求。

适当限制住宅小区开发商对其开发建设车位的处分权利,应当首先满足住宅小区业主购买或租赁车位的需求,明确业主有选择购买或租赁车位的权利,开发商的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施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算本市不同区域住宅小区停车经营成本,合理制定本市不同区域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报春:

应该有适度的价格指导和管理

2015年全省放开住宅区停车场价格后,物业公司大幅上涨停车费引发车主不满,发生了多起群体性事件,影响社区稳定。有的住宅小区开发商为了高价出售车位故意不让业主租赁车位或大幅提高停车费,造成业主与物业公司严重对立冲突,甚至大打出手。

尽管如此,大多数住宅小区的开发商和物管公司还是遵纪守法,对业主的痛点也能予以照顾。但如果法律规定缺位或不清晰,仅依靠开发商和物管的道德约束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

法规应该有适度的价格指导和管理,应该规定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向小区业主和住户开放共享车位的原则,应该拨出部分费用补偿物管对于外来车辆及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越秀区矿泉新街竹雅苑业主温家升:

产权不归业主的车位价格需经业委会审批同意

广州市住宅小区中已成立业委会的比例较低,无法与发展商及物业公司进行有效议价;另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均为配套建设,不存在市场化经营的基础。

住宅区内的停车位,虽产权不一定属于业主,但属于小区的配套建设,停车价格必须通过业委会审批同意。在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停车场各项费用不应高于小区周边停车场。

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月租定价应有参考依据,建议停车位每平方米租金不应高于该小区住宅单位平方米租金的40%。避免开发商漫天开价,最终导致停车位空置,浪费宝贵的停车资源。

焦点

2

道路停车位如何规范?

政府管还是由企业管?

咪表停车位和内街内巷停车位属于占用市政道路设置的停车位,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昨日的听证会上各方也就此展开讨论,研究管理主体是由政府负责,还是像从前一样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一家企业来管理。

市交委:

路边泊位应由政府直接监管

对于路边泊位的施划和管理,参照深圳等地道路泊位管理经验,建立城市道路泊位“政府直接监管”模式,即道路泊位统一规划、统一划线、统一管理、统一执法,实行电子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理顺收费性质。

具体来说,道路泊位的设置规划由相关部门编制并划设,避免目前道路咪表泊位和内街内巷停车“二元管理”、政出多门、乱划多划泊位的问题,在管理上由政府指定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负责,包括设置P牌、收费指引、泊位巡查、建设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收取停车费等,避免多头管理。

而执法方面,建议把压线停放、超时停放、逆向停放、超车型停放等违反道路泊位停车规范的行为和不缴纳停车费的行为,统一由公安交警纳入“路边违停”执法范畴,以避免乱停放和逃费等现象。

收费方面,周光武建议参照深圳经验,路内停车费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收取,并可以采取预缴费的方式收取,避免现金支付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和收支不透明等问题。而路内停车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并向社会公布,避免公众产生个别企业牟利以及收支不透明的质疑。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光明也认为,道路泊车的本质属于公共服务之提供,并不能将道路泊车收费界定为经营行为,泊车收费是通过收费行为进行资源的错时使用。

其他部门:

应解决长期占用道路免费泊位问题

来自市发改委、住建委、交警等部门代表也都认为,道路停车泊位应由政府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干部邹异通提出,4月1日起部分咪表车位暂停收费后,部分车位被车辆长期占用,违背了道路泊位主要解决短时停车需求的目的。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干部陈乃豪也提到,发现了各类物品违规占用、停放不规范等问题。他们都建议,应采取措施禁止违规、长期占用道路泊位的行为。

市住建委物业处副处长张涛提出,除了统一规划和管理,道路泊位还应分区域、分时段差别化制定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市民:

警察执法+黑名单 处罚道路泊位非法占用行为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陈家祠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区燕明说,免费夜间停车位满足了部分市民夜间停车的需求,值得点赞。但超时、超出起始点范围内停车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建议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子殷提出,可以采用黑名单制度,对于在该路段上乱停乱放累计三次的车辆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再次停放。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报春提出,目前特定时段路段的免费泊位还是太少,在停车需求大且条件允许的地段应多设免费泊位或咪表,“如二沙岛的星巴克咖啡厅所在的路段车流很少,但只要停车买杯咖啡基本上都会收到罚单,这是很不正常的”。

其他代表:

建议还路于民 少设道路停车位

Airparking共享停车CEO冯志东认为,部分道路泊位免费停放后反而导致供求关系更紧张,管理难度也加大,建议鼓励错时停车,将地面车辆引导入地下,降低车辆占用地面道路,停车入库,还路于民。

远东快速公交规划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杜熠鹏认为,免费停放造成道路泊位被很多车辆长时间占用,结果就是没位可停,也使路段车流量、违章停车数量明显提高。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务经理顾辰薇也提出,建议不在城市路面发展大量的免费泊车位,难监管,易拥堵。

焦点

3

小区是否该放开共享停车?

对于小区是否该对外共享停车位并收费,大部分听证代表表示支持,认为它是合理配置资源、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有效手段,而开放可能带来的住宅区安全、超时使用等问题,大家也都提出各种解决的技术思路。

部门代表:

全市已有1000多停车场参与共享停车

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干部陈乃豪提出,北京、上海、广州都出现了错时共享车位的网站、A PP,但操作上存在增加物业管理工作负担、收益分配难以协调、停车位信息更新困难等问题,建议在优先满足本小区、本单位业主使用的前提下对外开放共享,明确共享车位物业管理、收费方式、收益分配等内容。

市交委停车场管理处副处长周光武认为,住宅区停车资源对外共享可能带来安全、业主利益受损等问题,但都属于技术性问题,可以通过业主自治程序、与物业公司的约定来解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州市至少有12个共享停车平台(如“共享停车”、“互助停车”、“掌停宝”、“有位停车”等),全市有1000多个停车场参与到共享停车网络。

他强调,关于专用停车场开放共享问题,法规立法的思路是规定一个鼓励性条款,即鼓励开放共享,而非强制开放共享。

市民代表:

安全问题需通过技术手段解决

Airparking共享停车CEO冯志东提出,鼓励住宅区等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错时共享停车,可以在不增加投入的情况下,让停车位得到高效利用,既缓解周边停车压力,业主也可取得一定收入,达到邻里互助等多赢效果。

海珠区海栋街亿海湾业主沈慧强调,是否开放最终决定权应该归于住宅区居民。越秀区矿泉新街竹雅苑业主温家升也提出要解决安保、收益问题,如停车场与住宅楼间要有安防隔离设施,收入应纳入物业费收益中,占用公共区域的业委会有权收取使用费。

其他代表:

共享停车可以先不用立法鼓励

不过,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经理邓胜南认为,从目前广州大部分住宅区的情况看,还没到法规鼓励共享停车的时候,因为会对小区安全有很大影响,而且广州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数量有限。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子殷也认为,共享停车可能给小区带来的安全隐患通过技术手段可以解决,政策可以先鼓励,但立法介入不宜过早,政府应尽早制定行业标准,帮助共享停车模式逐渐完善。

采写:南都记者 李文 魏凯 实习生郑佳乐 陈志玲

Tags:停车 小区 业主 政府 停车场 收费 管理 住宅 泊位 共享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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