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立法增强房屋征收工作透明度
核心提示:中新网重庆7月31日电(记者钟旖)《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31日提请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进一步加大了该市房屋征收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2017年5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草案发送给重庆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并将草案公布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众信息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中新网重庆7月31日电 (记者 钟旖)《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31日提请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进一步加大了该市房屋征收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
“2017年5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草案发送给重庆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并将草案公布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众信息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余捷透露,二次审议草案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
资料图:置业顾问向民众推荐商品房户型。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方面,二次审议稿将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范围仅限定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行为。
在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问题上,二审稿进一步从程序和实体上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进行了规范。一是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对调查结果进行认定。二是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的认定和处理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并送达被征收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被征收人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或送达后三日内提出。
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被征收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在这一方面,二审稿删除了关于预评估的规定,同时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进行了细化。
二审稿在房屋征收工作信息公开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力度,从而也将增加房屋征收工作的透明度。二审稿提出,旧城区改建征收工作中,区县政府应将征求意见情况、听证情况和根据公众代表、被征收人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予以公布,并规定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告知被征收人有申请复核评估的权利。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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