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9月起银行卡境外千元以上消费将被报送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程婕)9月1日开始,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等值人民币千元以上消费交易信息都将被外汇局采集。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本报讯(记者 程婕)9月1日开始,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等值人民币千元以上消费交易信息都将被外汇局采集。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外汇局表示,此举旨在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
据介绍,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通知》规定,银行卡境外提现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发卡行应以法人(总部)为单位,汇总本行全部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后集中报送。对于借记卡与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不具备合并报送条件的发卡行,可以将本行的借记卡与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分别报送。
发卡行应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遇节假日不顺延。银行卡境外交易采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自9月2日起首次报送9月1日境外交易信息。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财经专栏作家肖磊表示,外汇局出台该通知可能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加强资金境外消费数据监控,强化境外资金运用追踪,另一方面是有助于外汇管理政策更有针对性。
责任编辑:雨过天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jubao@headnews.cn
- 回归中国最初之美《董安安书画分享会》在长
- “书香家庭 书承家教 书沐家风” 世界读书
- 执源治理行妙招,执前督促显成效——河东法院
- 黄河流域科技创新联盟氢专委一行赴天津中弘
- 环保时尚引领潮流!圆融数字平台发布会盛大开
- 泰康惠赢人生(智选版)上市,提供长寿时代财富、
- 天津市曝光120家火灾隐患单位!(4月22日至4月2
- 天津市河西区召开河西区消防救援支队荣立集
- 天津:骅骏铁骑部落盛大开业
- 天津:团泊湖兿墅庄园开业庆典盛大举办
- 中意经贸合作对接会在津举行
- 天津市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三步走”助队伍
- Simmons 席梦思吉祥物正式发布 携“摘梦奇
-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文化养老公益行动项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召开新晋升干警集体谈话会
- 天津:这种“充电器”可致命!看看你的是不?
- 天津蓟州:集中开展“拆窗破网”专项整治行动
- 相宜本草携手宋轶,以本草智慧演「轶」健康美
- 【专访】努力开拓携手共进、合作共赢的成功
- 天津南开区万兴街天大北五村社区平安志愿